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常州市旅游促进条例》执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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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旅游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2年3月1日正式施行,至今已有两年多。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安排,9月至10月,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正春率执法检查组对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先后赴溧阳市天目湖、金坛区茅山东方盐湖城、新北区美丽乡村花开西庄等地开展实地检查,召开座谈会,全面了解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并深入人大代表社会发展观察点听取意见建议。 从检查情况看,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学习条例,深入宣传贯彻,在优化旅游发展规划、推进旅游资源开发、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加强旅游行业监管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全市旅游业呈现较快发展的良好势头。2023年,全市游客接待量首次突破1亿人次,旅游总收入超1200亿元,同比增长70.01%、60.38%。我市先后跻身首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美丽中国首选旅游目的地、中国最美夜间文旅消费目的地等文旅行业榜单。 10月底,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执法检查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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