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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6-27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4年6月27日在常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常州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主任  孙春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解决好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是检察机关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的重要职责,是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的具体行动,也是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途径。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围绕“深化诉源治理协同治理,服务保障社会治理现代化走在前列”主题,上下联动开展系列监督的要求,5月22日,省、市人大常委会联合调研我市检察机关开展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情况。省人大监察司法委委员张锋,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正春和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参加调研。调研组一行实地视察了武进区“一站式”轻罪治理中心、天宁区检察院“蔡蔡工作室”和检察大数据应用中心,并召开调研座谈会,观看了钟楼区、天宁区、新北区检察院办案故事展示,听取了市人民检察院及溧阳市、金坛区、常州经开区检察院开展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情况汇报。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供审议时参考。

一、基本情况

全市检察机关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浦江经验”,将矛盾纠纷化解贯穿于检察履职办案全过程,不断加强、规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助推矛盾纠纷诉源治理,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21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接收处理涉法涉诉信访4979件,办结后即息诉罢访的2011件。6件入选最高检民事检察和解典型案例,12件入选省高检典型案例。

(一)立足检察职能,实现长效常治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作为检察履职的重要价值追求,在生效裁判监督、执行活动监督、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支持起诉等案件类型中坚持全域覆盖。一是加大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和解力度,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全市检察机关在加强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的同时,更加注重矛盾纠纷的化解和社会关系的修复。通过充分释法说理,帮助当事人最大程度实现权益,引导当事人接受法院正确裁判,多举措定纷止争。2021年以来,共实质性化解各类民事纠纷、行政争议560件。二是深化执行监督案件和解工作,助力解决执行难问题。以民事行政检察执行和解为抓手,依法能动履职,帮助当事人消除对立、寻求对策、实现权益。近三年,共促成执行监督案件和解257件,实现了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推动轻微刑事案件双方和解,努力消除矛盾隐患。组建刑事和解专业化团队,加强与侦协办的协作配合,融入认罪认罚、轻罪治理,推动轻微刑事案件双方和解,消除矛盾隐患。三年来,共促成刑事和解233件,和解后息诉率100%。四是积极推动支持起诉案件和解,从前端化解矛盾纠纷。全市检察机关把诉前、诉中引导和解作为重中之重,着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关口前移,维护弱势群体权益的同时,减少弱势群体诉累,从源头上防止矛盾激化。2021年至今,全市检察机关引导支持起诉案件达成和解739件,占全部支持起诉案件的54.94%,矛盾纠纷前端化解成效明显。

(二)健全体制机制,打造特色品牌

全市检察机关不断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推动民事检察和解等工作规范化、常态化,打造了一批特色品牌。溧阳市检察院制定《关于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申诉信访案件的工作规定(试行)》,细化工作方案,凝聚工作合力,综合运用公开听证、专家会审、司法救助等多元化手段推动“事心双解”。金坛区检察院积极打造“最多访一次”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平台,坚持“防、治、固”三位一体综合施策,全面清理信访积案推动信访矛盾实质性化解,妥善处置各类初信初访,进一步压降信访发生率和信访上行率。武进区检察院积极构建刑事和解与认罪认罚、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有机结合的联动工作模式,形成多方参与、分工负责、互相协助、共同配合的多元调解机制,积极促成案结事了人和。新北区检察院深入推进“控申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成立“海河工作室”,高质效办好每一件信访案件。天宁区检察院打造“蔡蔡工作室”,进一步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积极探索以检察履职化解信访矛盾与社会治理为一体的为民办实事新格局。钟楼区检察院不断完善促“真”见、动“真”格、显“真”情、见“真”效四“真”工作法,推动信访矛盾实质性化解工作走深走实。常州经开区检察院以打造“检开心结”刑事和解室为抓手,综合运用人民调解、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多种措施化解矛盾纠纷,努力把信访矛盾化解在基层,不断提升诉源治理水平。

(三)坚持多元共治,凝聚化解合力

充分运用检调对接长效沟通机制,汇聚多方合力,着力推动涉案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主动回应群众关切。一是加强府检联动。加强与公安、民政、司法、信访等相关部门的协作联动,会签《关于建立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作机制的若干意见》等文件,推动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合力。主动邀请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参与争议化解,深入解读相关政策,助力解决群众合理诉求。二是增进检法合作。充分发挥检察和解与法院调解联动作用,常态化互通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动态信息,及时移送和通报化解稳控情况,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实现优势互补、同频共振。三是借助多方力量。联动妇联、工商联等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其在化解矛盾纠纷方面的积极作用。引入心理咨询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为有需求的信访群众提供心理疏导等服务。注重发挥专家学者、特邀检察官助理等专业力量的能动作用,为办案提供支持。积极推进律师代理申诉制度,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共同寻求纠纷解决方案,推动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上解决。

(四)创新解纷模式,提升工作质效

围绕“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一履职办案基本追求,创新运用 “和解+”工作模式,不断推动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质效提升。一是“和解+调查”找准矛盾症结。全面推进“每案必评、依法化解”,动态研判信访风险,深入剖析矛盾症结,有针对性地用好释法说理、检察听证、救助帮扶等举措,将信访矛盾化解在首办环节。研发“常审视”反向审视研判平台、信访态势分析平台,深入开展控告申诉案件个案、类案综合反向审视,全面检视诉讼活动中的不合法、不规范问题,拓宽法律监督线索发现渠道,查找社会治理的薄弱环节和制度漏洞,助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二是“和解+听证”搭建对话平台。全市检察机关将听证作为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必经程序,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建立市级听证员库,聘请78名听证员,以听证促公开公信,强化释法说理,推动当事人从“对立”走向“对话”。2021年以来,两级检察机关共开展信访案件公开听证212件,听证后息诉率97.64%。三是“和解+救助”全力纾困解难。两级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强化救助意识,积极开展民事检察环节的司法救助工作,设立“龙城检爱”慈善基金、“思源齐珩”光彩基金,将和解与司法救助相结合,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检察温度。2021年至今,全市检察机关共向1465名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928万余元。

二、困难和问题

虽然全市检察机关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机关涉法涉诉矛盾纠纷仍呈现总数多、类型复杂、重复访、集体访等特征。检察机关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仍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

(一)司法理念有待进一步转变。有的地方及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对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够充分,存在重办案轻化解思想,工作方法较为单一、僵化;群众依法维权、理性信访的意识尚未完全确立。

(二)工作质效有待进一步提升。源头治理有待进一步加强,有些矛盾纠纷没有在诉前、诉讼外通过非诉渠道及时有效化解,依然存在为追求办案效率忽视矛盾化解,进而导致“案结事未了”的现象;司法救助的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一些基层检察机关还存在司法救助资金保障不到位、救助金额偏低、审批周期过长等问题。

(三)联动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检察机关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不够深入,立足基层一线、就地参与矛盾化解方面仍有较大提升空间;检法携手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防止诉讼程序空转等方面力度还不够;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存在多头管理、职能交叉,信息共享不畅的现象,化解合力不足。

(四)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相关宣传还不够,特别是检察职能调整和内设机构改革后,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以及控告申诉检察职能等,社会知晓度、群众参与度还相对较低。不少群众对和解、调解、行政裁决等矛盾纠纷化解途径,对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权威性认识还不准确,认可度还有待提升。

三、意见和建议

全市检察机关要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遵循检察工作规律,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探求科学的工作方法,及时有效地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努力打造更接地气、更有温度的矛盾纠纷化解“常检样板”。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矛盾化解工作的责任性

全市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认识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对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意义,增强工作的责任性。要以人民的诉求为方向,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从依法监督转变为能动履职,把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要把维护群众的具体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点,研究检察保障群众具体权益的特点和规律,准确处理立法与司法实践的法律冲突,寻求法律的最佳运用效果,纠正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规范、不作为等行为,努力维护好群众的具体权益。要坚持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为民办实事的价值追求,把满足群众的合理诉求作为检察工作的关键点,全面宣传“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关注各类群体不同的司法需求,将法律监督触角延伸到案前和案后,将每个办案环节做到极致,让人民群众更多知晓检察职能,感受检察温度。

(二)履行检察职能,提升矛盾化解工作的实效性

在化解矛盾纠纷工作中,检察机关应在其职权范围内和履行延伸职责时,以法律政策为武器,严格依法处置和化解有关涉检涉法的社会矛盾。一要树立服务意识,以控告申诉为平台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持续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加强对回复情况的跟踪督导、回访,不断提高回复满意率。同时落实首办责任、院领导包案办理、控申案件跟踪、定期通报等制度,提高信访案件办理质效。二要树立责任意识,以执法办案为途径切实维护社会和谐。将化解矛盾纠纷贯穿检察执法始终,从受理举报、控告、申诉、错案赔偿,到职务犯罪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审查抗诉,以及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检察业务的各个环节融入化解矛盾纠纷的司法理念。三要树立防患意识,以法治宣传为载体切实提高公众法治观念。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的法治观念。进一步加强对公民特别是青少年的法法治宣传教育,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发生。进一步研究和把握社会治安动态发展,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强化社会管理、消除治安隐患的合理化建议,形成消除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合力。

(三)创新体制机制,确保矛盾化解工作的长效性

要完善和建立检察环节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长效机制,切实推进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一是着眼基层,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要进一步完善与各乡镇党委、政府接访信息沟通的联系协助机制、检察长接访制度等,积极探索实行群众约访、定期巡访等制度,同时在一些矛盾纠纷较多的乡镇试行聘任检察联络员或者派驻检察联络员,畅通农村基层矛盾纠纷渠道,就地化解矛盾纠纷。二是立足职能,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重大敏感案件、涉众型案件、社会关注的案件,对检察机关决定不批捕、不起诉的刑事案件、不立案的职务犯罪案件、不受理的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要充分考虑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对于可能诱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进行风险评估,提前制定应对预案。三是注重调处,建立健全化解社会矛盾协调配合机制。围绕党委政府维稳工作大局,调整工作思路,明确工作措施,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树立大数据思维,提升涉法涉诉信访部门联动工作质量,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建立公检法司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工作情况,共同解决涉法涉诉方面的社会矛盾;继续完善检察机关内部各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和定期联系制度,整合接待资源,妥善处理涉检信访案件,尽快化解信访积案,避免矛盾积累激化。

(四)注重提升素能,提高矛盾化解工作的精准性

全市检察机关要将法律监督活动融入社会发展的进程中,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加强调控社会、服务社会、促进社会整体和谐发展的能力。要增强为民工作的本领,树牢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理念,既善讲法言法语,也会讲群众语言,让释法说理更加入脑入心入理。注重讲究政策策略和工作艺术,提升运用新媒体的能力,找准症结,对症下药,采取民主的方法,运用法治的手段,协调处理好各方矛盾。要增强解决问题的能力,坚持法定监督、重点监督、程序监督的检察理念,强化责任,逐件落实,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帮助群众解决真问题、真解决问题。要落实司法责任制,建立健全信访矛盾风险化解的奖惩机制,严格责任追究,真正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树立检察机关良好形象,维护好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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