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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施行|《常州市新能源产业促进条例》实施推进会召开
发布日期: 2024-05-30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常州市新能源产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5月30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联合市政府召开《条例》实施推进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戴士福、市政府副市长徐军出席会议并讲话。

戴士福指出,我市新能源产业经过多年发展,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产业体系,制定出台《条例》能够进一步发挥导向引领作用,从体制机制上巩固先发优势和成果,对于我市锻造新质生产力、催生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条例》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加大协调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加快构建产业体系,扩大推广应用的场景领域,乘势而上推动新能源产业集聚发展;要做好服务保障,创新体制机制,为新能源产业发展保驾护航。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全面了解《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确保《条例》落实落细。

徐军就贯彻落实《条例》指出,《条例》是国内新能源产业领域立法的先行先试,为我市建设新能源之都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主动性和积极性,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措施、加强监督考核等多种举措推动《条例》落地;要坚持问题导向,用好省市协商机制,借助“智转数改网联”手段,统筹推进“1028”产业体系建设,持续激发新质生产力;要加强宣传动员,丰富应用场景,推动《条例》宣传常态化,提高全市各界的知晓率和运用度,同时以9月即将在我市举办的第二届世界新能源博览会为契机,向国内外宣传展示好我市新能源产业发展成果。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负责同志解读了《条例》的制定过程、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市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住建局、商务局负责同志就做好《条例》贯彻实施作了交流发言。

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委、法制工委,辖市(区)人大、政府和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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