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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对我市水环境质量提升专项工作开展监督的议案》《关于全面提升全市水环境综合治理成效的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5-06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对我市水环境质量提升专项工作开展监督的议案》《关于全面提升全市水环境综合治理成效的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2024年4月30日在常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常州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委主任  吴海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于乐等10名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对我市水环境质量提升专项工作开展监督的议案》;王恺等14名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全面提升全市水环境综合治理成效的议案》。大会主席团决定,将两件议案交由市人大常委会在闭会后进行审议。由于两件议案内容相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由环资城建工委对议案合并提出综合处理意见。为提高处理意见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3月中旬至4月上旬,在常委会分管领导韩九云副主任的带领下,我工委先后赴市生态环境、住建等职能部门和6个辖市(区)开展调研,了解相关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在研究分析议案、整理调研成果的基础上提出议案处理意见,请予审议。

一、议案基本情况

两位代表领衔提出的议案客观分析了我市水环境治理工作的现状和存在问题,所提建议具有较强的建设性和指导性。

(一)议案提出的背景。近年来,市政府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河湖水环境治理,积极开展市区河道水质提升、洮滆片区综合治理、支流支浜整治、“污水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等工作,我市的水环境质量得到了大幅提升,省考断面优Ⅲ比例达近十年最好水平。去年,我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太湖治理的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高位推动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1+8专项行动,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系统推进八大专项行动,太湖常州水域水质明显改善,湖心区断面首次达到地表水湖库Ⅲ类标准,高水平实现“两保两提”。虽然我市在水环境治理上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总体情况还不理想,重点河湖水质、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等衡量水环境治理水平的指标较苏州、无锡等周边城市还存在较大差距。按照2025年主要入湖河流和上游骨干关联河流总磷浓度达到0.1毫克/升的最新省考要求,治理任务还十分艰巨,因此,必须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系统治理、扩大投资渠道、强化监督考核,更高效、更系统地推进全市水环境治理。

(二)议案指出的问题。一是存在体制机制障碍。负有水环境治理职能的部门多,且不同地区的事权不统一,形不成治理合力。在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层面,市排水管理处管理中心城区,溧阳、金坛、武进、新北局部区域、常州经开区由其自行管理;在河湖管理层面,涉及生态环境、住建、水利、城管等部门;在实施主体层面,现在治理任务都下达到各区,但各区水环境治理主要服务于当地水环境目标考核,存在“各自为政”现象。由于各自的治理目标、建设标准、完成时序等不一致,区域、部门之间缺乏统筹,系统治理的要求在现有体制机制下难以有效落实。

二是多元化投资模式尚未建立。水环境治理资金投入量大,但目前资金来源单一,主要依靠财政资金和国有企业投资,在地方财政收紧的情况下,水环境治理资金缺口不断增大。与此同时,我市在新型绿色融资模式上却探索应用较少,生态环境导向开发模式(EOD)和“环保贷”“环基贷”等投融资模式推广力度不足,项目申报积极性不高。在投资效率上,由于缺乏跨区域、跨部门合作机制,导致环境基础设施无法实现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出现“两头”冒尖的情况,即“一头吃不饱”,“一头吃不了”。

三是工程设施运维管理不到位。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仍大量存在,部分已建项目的效能未能发挥。尤其在乡镇等基层一线,受人员、技术、资金等因素制约,运维管理水平相对较差,据调查统计,40%以上乡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低,雨污混接、管网破损等问题较为突出;43.2%的农污处理设施处于非正常运行状态。在支流支浜治理上,曝气装置等辅助设施的运行,水面漂浮物的打捞等管理措施也有落实不到位的现象,长效管理机制亟待建立健全。

四是对市民百姓诉求的关注度不够。相关部门及属地人民政府实施水环境治理工程更多关注的是上级任务指标的完成,对周边生态环境的整体打造不够,一些工程虽然实施了但没有得到周边人民群众的认可,人民群众也并没有因此提升获得感、幸福感。

二、议案处理意见

针对以上情况,在代表所提建议的基础上,我工委对议案的办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形成系统治理的体制机制。要有效发挥市水环境综合治理提升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的作用,专班实行实体化运作,集中力量加强计划编制、方案审核、技术指导、督查考核等工作。同时,强化对区级工作专班的组织协调,及时会商重大问题,协调项目进程,形成跨部门、跨区域的联合机制。要严格落实和持续优化污水收集处理“五统一”工作机制,加强对辖市(区)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辖市(区)开展规划编制、项目建设、运营维护等进行业务指导,建立技术标准体系,真正将“厂站网”一体、“建管养”一体落到实处,加快形成全市污水治理一盘棋的新格局。要完善河湖长责任清单、工作清单和考核办法,更好发挥河湖长在统筹推进水环境治理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建立完善水环境治理规划体系。要在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根据人口、经济规模和发展趋势科学编制涉及水环境治理的各类专项规划,有序推进规划项目的实施。要加快《常州市区污水专项规划(2023—2035年)》《常州市农村污水治理三年实施规划》等规划编制工作,认真做好水污染平衡核算,为规划编制和实施提供科学依据。要组织好《常州市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2021—2035)》《常州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21—2035)》等现有规划的评估工作,按照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调整完善。在规划编制中要特别重视建设项目的互联互通,共建共享,比如议案中提到的金坛儒林、尧塘和武进湟里、嘉泽城镇;武进西太湖与钟楼邹区镇可以共用污水处理设施的问题,通过区域一体化治理,减少重复投资,提高设施效能。要把河湖水质提升与周边环境治理整体考虑,积极打造沿岸生态廊道、公园绿地,做好项目规划公示,广泛征求市民意见,提升老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

(三)积极探索新型项目投融资模式。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渠道,满足巨量的项目资金需求。要全面梳理国省关于水环境治理的扶持政策,认真研究各部门条线上级扶持资金对于申报项目的准入条件和具体要求,通盘考虑全市治理项目的资金需求,统筹资金使用。要加强绿色金融政策指导,扩大与银行业等金融机构的合作,积极开展“环保贷”、“环基贷”、EOD等绿色金融工具的运用,打通直接融资渠道。要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环境治理项目的建设。关于议案中提到的“组建统一实施主体”的建议,请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加以研究,提出可行性方案,供市委、市政府决策。

(四)科学组织水环境治理综合措施。要提高溯源排查的精准性,按照生活、工业、农业、河道内源等污染类型逐条排查河道的污染源,建立问题清单,天宁区聘请第三方公司对全区41条支流支浜开展溯源排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要在排查的基础上结合河道自身水环境特点和周边地理环境科学制订“一河一策”整治方案,针对性采取治理措施。要加强水系畅通,通过增设提升泵站等水利调节措施提高水体流动性,满足河道的生态流量需要,组织断头浜地下涵管的排查和疏浚工作,恢复通水功能。要科学实施生态修复,根据河湖的不同特性,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防止生态修复中的形式主义。

(五)持续强化工程设施的运维管理。要推行建管养一体化的运维模式,强化运营质效考核。要加快实施生态环境信息化工程,健全水环境监测网络,并作为运营质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加强监测数据集成共享和综合利用,开发智能技术,根据水质监测情况实现曝气装置等辅助治理设备的自动起闭。要建立已建市政管网动态排查和修复机制,发挥网格员作用,加强对小区周边商户接管行为的监督检查,积极推进小区共用排水设施的专业化运维管理。要加强河道的生态蓝线控制和日常巡查,及时整改问题隐患,及时清除水面漂浮物,呈现“水清、面洁、坡净、岸绿”的面貌,同时,还要提高对突发性水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六)不断增强人大监督工作有效性。代表在议案中也提到了要加强人大监督工作的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年度环境报告,水环境治理和水质提升就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年常委会还将围绕新一轮太湖治理“1+8”专项行动,与辖市区人大上下联动开展专题审议、执法检查、专项监督、专题询问“四同”活动,明年即将对《常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在各项监督工作中将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参与其中,广泛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形成监督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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