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州市锡剧保护传承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
|
||||||||||
|
——2025年8月27日在常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常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许 玲 现就《常州市锡剧保护传承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常州市锡剧保护传承条例》是2025年度立法计划确定的与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同时开展的协同立法项目。2025年6月30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将草案在《常州日报》、常州人大网、人大微信公众号等主要媒体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通过数字人大等平台向全体市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向政协委员、各辖市(区)人大常委会、市各相关部门、法制专业代表小组、民主党派、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征求意见。白云萍主任、韩九云副主任带队开展立法调研,召开辖市(区)人大、市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各类座谈会,广泛听取政府部门、艺术团体、相关管理单位、媒体、学校、代表性传承人、戏曲爱好者等各方面意见。及时将草案修改情况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预审,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同时,积极与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协同立法工作。在两次赴无锡开展立法调研、成立协同立法工作小组、共同制定协同立法工作方案的基础上,7月15日,韩九云副主任代表常州市人大常委会与无锡市人大常委会签订了《关于开展锡剧保护传承协同立法的合作协议》。在此期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教科文卫工委和市文广旅局等有关部门,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梳理研究,反复沟通论证,对草案进行了多轮修改。8月15日,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关于政府和部门的职责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基层人大、锡剧院团、专家提出,应当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在锡剧保护传承中的主导作用,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各方职责。经研究,一是增加要求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定期研究锡剧保护传承的工作制度,建立稳定持续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锡剧保护传承相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二是增加了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机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在锡剧保护传承中的职能要求。三是扩大协同范围,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数据、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文联也纳入职责分工体系,形成工作合力。(草案修改稿第五条、第六条) 二、关于锡剧保护传承基金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协同立法城市、市民代表提出,建议设立锡剧保护传承基金,通过政府投入引导社会资金共同参与锡剧保护传承。经研究,明确本市按照政府投入引导、鼓励社会捐赠的原则,依法设立多元参与的市锡剧保护传承基金,主要用于支持锡剧剧目创作、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学术研究、设施建设、传播交流、艺术普及、权益保护等。(草案修改稿第九条) 三、关于锡剧日的设立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协同立法城市提出,建议通过设定锡剧日的方式,引导全社会参与锡剧保护传承工作。经研究,明确将锡剧获批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那一天,即每年的6月7日确定为锡剧日,要求各相关单位积极开展活动,营造全社会支持锡剧保护传承的良好氛围。(草案修改稿第二十二条) 四、关于锡剧保护传承规划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建议明确科学编制锡剧保护传承规划,以规划引领系统推进锡剧保护传承,同时明确编制规划应当听取市人大常委会意见。经研究,增加规定市文化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编制锡剧保护传承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实施。且规划审批前,应当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强化规划的权威性、科学性和民主性。(草案修改稿第十条) 五、关于锡剧资源的管理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审委、政府部门提出,应当完善锡剧资源调查和清单、档案管理制度,明确调查方式及成果运用。经研究,一是明确全面建立锡剧清单和资源调查制度,要求对锡剧保护传承对象开展全面调查,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列入清单,确保有价值的锡剧资源应保尽保。二是要求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要求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多媒体技术等方式,对锡剧保护传承对象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三是明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档案和相关数据信息向社会公开,实现锡剧资源的永久保存与广泛共享。(草案修改稿第十一条) 六、关于院团建设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政府部门、锡剧院团、专家提出,应当推进锡剧院团的改革,激发院团活力,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一是要求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深化国有锡剧院团改革的政策措施,并对国有锡剧院团的内部运行管理、创新艺术能力、建设人才队伍和开拓演出市场等提出要求。二是支持国有锡剧院团健全完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对高层次人才、关键岗位人员、业务骨干以及急需紧缺人才可以实行灵活多样的激励性薪酬制度。三是规范引导民营锡剧院团健康发展,对符合条件的民营锡剧院团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草案修改稿第十六条) 七、关于锡剧人才培养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审委、基层人大、民盟、锡剧院团提出,应当加强锡剧人才特别是青年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支持锡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经研究,一是明确建立锡剧市、县两级的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制度,相关部门支持传承人开展锡剧传承、传播活动,并提供必要的经费资助。二是要求加强锡剧后备人才储备,支持引进紧缺型锡剧专业人才,规定对有一定社会影响、公众认可或者长期服务基层的优秀锡剧人才,可以按照规定放宽职称申报条件。三是明确推动常州艺术高等职业学校开设锡剧相关专业,支持开展锡剧人才培养和锡剧艺术研究,加强师资力量配备和专业建设,建立完善专业演员兼职教师制度和锡剧名家项目化授课制度,健全招录、培养、就业全过程激励机制。(草案修改稿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八、关于锡剧进校园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基层人大、民盟、锡剧院团、学校、专业演员提出,应推动锡剧进校园常态化、制度化,加强青少年锡剧教育,培育传承土壤。经研究,一是明确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锡剧艺术进校园机制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建设锡剧特色传承学校,支持学校将锡剧纳入音乐课程,开设锡剧校本课程,组织开展锡剧研学活动。二是强化师资配备,要求将锡剧保护传承纳入中小学校音乐教师教学能力培训内容,鼓励中小学校聘请代表性传承人、锡剧名家、专业演员担任学校兼职艺术教师。三是规定教育主管部门将有锡剧艺术特长的学生纳入艺术特长生招生范围,鼓励各类锡剧专业院团为有锡剧艺术特长的学生提供实习、就业机会。(草案修改稿第十九条) 九、关于锡剧的创新发展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审委、民盟、相关单位、媒体提出,建议推进锡剧在传承基础上创新,拓展传播渠道,提升影响力。经研究,一是明确鼓励锡剧院团、学校、研究创作机构、代表性传承人推动锡剧创新发展,鼓励开拓锡剧演出市场,创新锡剧呈现载体和样式,加强新媒体运用,培育发展线上演播新业态。二是明确推进锡剧博物馆、展示馆建设,要求利用旅游景点、公共交通、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等设点传播和展示锡剧艺术,并要求文化旅游主管部门给予支持和指导。三是要求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锡剧宣传推介,并开设锡剧专栏。(草案修改稿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十、关于锡剧知识产权保护 一审委、民盟、锡剧院团提出,应当增加知识产权保护内容,更好保护锡剧创作者、表演者的合法权益。经研究,明确支持锡剧创作者、锡剧院团和相关机构对锡剧的剧本、音乐、表演视频等作品依法进行著作权登记。要求文化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版权等部门依法保障锡剧艺术创作、表演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指导其依法维护知识产权。(草案修改稿第二十六条)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的意见以及立法技术规范,对部分条文作了整合、删除和一些文字修改,个别条序也作了相应调整。 法制委员会已按照上述修改意见提出了草案修改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草案修改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予审议。
|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人大 苏ICP备11203853号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 邮编:213022
建议使用IE8.0版本或以上 最佳分辨率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