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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州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条例(草案)》审议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25-12-31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2025年12月30日在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十次主任会议上

常州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宋晓云

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组审议了《常州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和条例审议意见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制定专门规范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对于系统防范化解住宅火灾风险、提升基层消防治理效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法治意义与现实必要性。条例立足本市住宅消防安全管理实际,聚焦当前突出风险与薄弱环节,初步构建了权责框架,规范了关键管理流程,符合上位法的要求及目前管理的实际和需求。常委会组成人员基本同意社会委在审议意见的报告中提出的修改意见,建议在下一步条例修改中进一步论证、吸纳。同时,在常委会分组审议中,常委会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市人大代表等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主要有:

1.有组成人员提出,建议强化立法的问题导向性,系统梳理分析当前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的主要风险源与薄弱环节,增强法规条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避免套路化、公文化的表述。

2.有组成人员提出,条例中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等各方主体的消防安全具体责任界定不清,且第二章与第五章消防安全责任的内容存在交叉,建议对相关条款进行系统梳理、厘清边界。

3.有组成人员提出,建议进一步细化对超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的管理标准和具体措施,压实针对性管理责任。

4.有组成人员提出,条例应聚焦消防安全核心目标,补充政府及消防救援部门提升应急处置与救援能力的相关要求。

5.有组成人员提出,条例应紧扣“预防为主”的消防安全原则,建议强化对家庭配备家用灭火设施的引导性要求,提升居民家庭火灾自救能力。

6.有组成人员提出,建议新增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规划建设、日常管理、安全运维等相关条款。

7.有组成人员提出,条例应加强与相关地方性法规的衔接协调,确保法规体系的统一性和适用性。

此外,常委会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市人大代表等提出的关于明确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范畴、加强消防通道堵塞治理、强化消防安全责任约束机制以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等相关意见,已在审议意见的报告中提出。针对部分条款内容的修改意见,我委也已进行了汇总,现提请主任会议同意将审议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以及相关修改意见汇总一并移交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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