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执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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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至29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赴金坛、武进、新北区开展《常州市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场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韩九云带队检查。
检查组实地检查了金坛区社头集镇生活污水治理、武进区滆湖水草种植、新北区江边污水处理厂五期工程等项目,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三个区政府关于条例实施情况的汇报和区人大代表、基层执法人员、工业企业负责人的意见建议。 韩九云充分肯定了各区在实施条例中取得的成效,同时也指出了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正视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持续强化依法履职的责任意识,健全协同推进工作机制,依法开展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各级人大要持续强化对法规实施情况的跟踪问效,彰显法规的刚性和约束效应,切实把执法检查成果转化为依法治水的实际成效,共同推动我市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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