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查《常州市租赁住房安全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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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8日在常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常州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副组长、常州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主任 舒 文
租赁住房安全管理是城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环节和提升市民居住品质的关键。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常州市租赁住房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效实施,根据2025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8月中旬至10月上旬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本次执法检查于8月启动、9月集中开展、10月总结,历时两个半月,完成对6个辖市(区)和8个重点部门的全覆盖检查。实地抽查点位38个(含群租房19处、经纪机构9家、物业项目10个),召开座谈会15场,累计访谈出租人、承租人、网格员等260余人,调阅台账资料420卷。 (一)高度重视,准备充分。检查组精选具有法律背景的人大代表,组建由法律、行业专家及资深监督人员组成的队伍,确保具备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筹备阶段特邀法规起草人辅导讲解责任主体与标准要求;组织部门座谈会听取法规实施情况汇报,梳理职能分工、执法流程及业务特点,为精准检查奠定基础。 (二)上下联动,一体推进。三级人大同步编组、统一标准协调时序。市级统筹制定方案,基层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检查组明察暗访并举,听取汇报并实地走访,确保掌握实情;通过核查记录、比对台账、回访当事人,精准排查隐患漏洞,推动责任压实。检查聚焦法规执行刚性约束,深挖制度结构性矛盾,提出可操作改进建议。 (三)聚焦重点,精准发力。检查组针对消防安全隐患、违规群租、监管责任落实难等问题,深入城中村、老旧小区和产业园区排查法规执行情况,查找履职不到位的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针对部门信息壁垒、执法协作不畅、处罚标准不一等问题,深入基层与一线人员交流,听取执法流程问题及改进建议,多维度收集信息。 (四)宣传同步,营造氛围。通过媒体通报检查进展和典型案例,提升公众对租赁住房安全的认知;采用安全提示、社区宣讲、警示教育等方式,强化房东、租户及中介机构的法治意识和安全责任,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安全治理的共治氛围。 二、法规实施情况的基本评价 《条例》施行两年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将其深度融入城市发展战略和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制度框架已基本构建,租赁住房安全事故保持“零死亡”,主要指标呈现“三升两降”态势,即登记备案率、住宅消防设施完好率、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12345涉租赁投诉、行政处罚复议诉讼率明显下降。 (一)制度化管理框架初步建立。市、区两级全面设立“租安委”,负责统筹辖区租赁住房安全管理工作,加强了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市政府专门出台《全市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部门分工及工作重点。镇(街道)配备专兼职人员312名,村(社区)将租赁安全纳入网格化管理事项,建立三级巡查机制,每年人均发现隐患8.3条。这些举措,有效改变了以往多头管理、职责不清的局面,形成了治理合力,对推动工作起到了关键作用。 (二)集中整治成效显著。《条例》实施前后,集中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仅在2023年3月至6月的预备期内,全市便全面排查并整改了住房类、消防类、电气类等重点隐患1.16万处,为《条例》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实施后,相关部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通过联合执法有效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截至2025年上半年,公安部门依托协同机制,累计排查采集租赁住房安全隐患达10.9万处,整体整改率为86.1%,其中治安隐患整改率更是高达98.83%;住建部门备案经纪机构1221家,公布示范合同文本及出台了租赁住房合同备案办法,全市住房租赁成交额同比增长26%,未发生“爆雷”事件;消防累计整治电动车违规充电行为3.4万处,增设集中充电端口9.2万个,安装简易喷淋1879套、独立火灾报警装置14375套,住宅火灾起数同比下降19%。 (三)信息化监管平台监管效能初显。《条例》实施的一大亮点是“常州市住房租赁服务管理平台”的开发与应用。该平台实现了租赁房屋备案、网签、隐患巡查、整改上报等全流程闭环管理。公安、住建、消防等部门通过平台进行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了“租赁住房安全管理一件事”的联动机制。平台的应用极大地提升了监管效率,使得对全市约50.2万户租赁住房进行动态管理和隐患排查成为可能。目前,依托平台共享数据1.8亿条,流动人口登记率稳定保持在95%以上,出租房屋治安责任保证书签订率达92%。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层执行力度不均与配套措施滞后。基层“最后一公里”空转现象突出,个别镇(街道)未依据《条例》第五条要求将租赁安全纳入财政预算,呈现“上热中温下冷”态势。对于《条例》中的一些原则性规定,如“必要的消防安全设施”“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具体标准、不同类型住房的差异化要求等,缺乏实施细则、管理办法、执行标准等精细化配套文件及制度。 (二)重整治轻执法导向偏差与联合机制建设薄弱。《条例》的关键在于执法环节,需以执法成效驱动全域守法。然而实践中暴露诸多问题:基层执法权限不足、执法主体分散、联合执法缺乏制度化机制,加上信息共享不畅、职责边界模糊等,严重制约治理效能。部分基层单位对租赁住房安全的常态化投入欠缺,巡查力量薄弱,后续执法监督疲软,致使隐患整改不彻底且易复发。 (三)数字化治理深度不足与数据壁垒依然存在。住房租赁服务管理平台功能主要集中于基础信息采集和隐患上报,智能预警、风险画像、趋势研判等深度应用尚未突破,数据分析对决策支撑作用有限。部门间数据标准不一、接口不通问题仍存,导致部分关键信息更新滞后,影响监管精准性。同时,租客端参与度不高,移动端报事功能使用率偏低,制约了共治格局的形成。 (四)公众参与意识薄弱与责任共担机制缺失。房东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出租人对安全投入存在侥幸心理,租客维权与配合管理的主动性不强,政企民协同治理的社会氛围尚未形成。宣传教育覆盖面虽广,但精准度和实效性有待提升,针对重点人群、重点区域的常态化宣教机制尚未健全,制约了治理效能的整体提升。 (五)法规认知盲区与执法能力建设不匹配。部分基层执法人员对《条例》条款理解不深,适用标准把握不准,导致执法尺度不一、程序不规范,影响公信力。同时,专业执法力量配备不足,技术装备滞后,难以应对日益复杂的租赁市场安全监管需求,制约了依法治理的深度与广度。 四、改进法规实施工作的建议 (一)完善配套法规体系。加快制定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南,针对《条例》中“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使用面积”的计算方法、“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储藏室等不得出租供人居住”的具体界定、“必要的安全设施”的具体清单和标准等,给出清晰、可量化的指引。针对不同规模和类型的“群租房”,制定分级分类的管理标准,明确其在消防、治安、建筑结构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制定统一的跨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流程、证据认定与移送标准、处罚裁量基准,确保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解决基层执行尺度不一的问题。 (二)建立信息公开与年度报告制度。各级“租安委”每年定期发布《租赁住房安全管理年度报告》,向社会通报检查总次数、覆盖租赁住房数量、发现的主要安全隐患类型统计、各类隐患的整改率、接到的投诉举报数量及处理情况等关键指标。 在政府官方网站上,定期选择典型违法案例进行公示(可进行匿名处理),详细说明违规事实、对应的《条例》条款以及处罚结果,以案释法,强化社会教育和法律震慑。 (三)强化基层支持与长效保障机制。推动市、区两级财政将租赁安全纳入常态化预算保障,加强对基层执法单位的支持,并在财政预算中明确相关专项经费。同时,优化执法队伍结构,增加专业培训频次,提升基层人员对法规条款的理解与适用能力。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推动信息化手段在隐患排查、数据采集和执法记录中的应用,提高监管效率与精准度。 (四)推进数据赋能与智慧监管融合。推动租赁住房安全管理数据与公安、消防、电力、燃气等多部门数据互联互通,构建全市统一的租赁住房安全风险预警模型。依托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实现隐患自动识别、风险动态评估、事件闭环处置。推广智能感知设备应用,对老旧房屋、群租房等重点区域实施24小时在线监测,提升事前预防能力。深化大数据分析在执法决策中的应用,精准锁定高风险主体,优化检查频次与执法力量配置,推动监管模式从被动响应向主动防控转型。 (五)增强宣传培训与公众参与。面向房东、租客、中介及基层管理人员,开展常态化法规宣讲和安全警示教育,通过短视频、案例手册、社区讲座等多渠道普及租赁安全常识和法律责任。将《条例》核心内容纳入市民普法教育体系,提升全社会安全意识和守法自觉。鼓励群众通过“随手拍”等方式举报安全隐患,建立奖励机制,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 (六)及时衔接上位法规定。对标国务院新颁《住房租赁条例》,以及正在酝酿出台的《江苏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适时对《条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完善,确保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在责任界定、处罚标准、监管权限等方面保持协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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