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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上半年全市农业农村改革与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日期: 2025-08-27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2025年8月27日在常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委主任  李昙云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7月至8月上旬,我委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等方式,对2025年上半年全市农业农村改革与发展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赴有关涉农部门了解农业农村相关工作情况,与部分村、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负责人面对面交流,听取相关情况介绍和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供审议时参考。

一、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我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法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江苏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围绕市人代会年初确定的目标,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市农业农村事业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一)“米袋子”“菜篮子”根基持续夯实

坚决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落实《粮食安全保障法》要求。粮食生产稳中有增:全市夏粮面积54.53万亩、总产17.48万吨,实现“双增”;油菜亩产最高达273.6公斤,增幅28.07%;建成苏南唯一的部级油菜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保供能力显著提升:生猪出栏14万头,水产养殖稳定在33万亩;新建高标准农田1.95万亩,启动4.3万亩“先建后补”项目。种业创新突破进展:江苏(武进)水稻所、立华牧业等种业科创中心加快建设,成功申报中央种业(猪)项目,溧阳鸡、红灯笼猪遗传资源保护纳入国家储备。

(二)强村富民迈上新阶段

聚焦共同富裕目标,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要求。农民收入水平稳步提高: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660元,同比增长5.3%,增幅居宁苏锡常首位。集体经济实力增强:持续推进党建引领“双百”攻坚行动,探索镇域抱团、强村公司等发展模式,全市集体经营性收入百万元以下的村实现动态清零,五百万元以上村(社区)达到348个。今年已争取省级村集体项目16个,扶持资金1200万元;立项市级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23项,计划扶持1040万元,撬动投资约2亿元。

(三)美丽乡村建设全域推进

践行“千万工程”经验,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要求。片区建设示范引领:11个乡村整治更新片区实施项目228个,完成投资59.7亿元。截至目前,7个村庄获评“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创成151个省级宜居宜业和美乡村,53个村庄被认定为省级特色田园乡村。重点区域整治成效突出:清理2800处道路沿线露天垃圾堆场和36万吨垃圾;2.5万处乱搭建、乱堆放被拆除,近4100处农田简易大棚和看护房实现整改提升,农业生产环境得到进一步净化。

(四)农村改革纵深突破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和集体产权改革,激活内生动力。宅基地改革深化:全面推行“宅九条”政策,线上受理宅基地申请2692宗,审批2476宗;探索原址翻建、集中重建、易地新建、公寓安置等多元模式。土地延包稳步实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包30年试点覆盖7个区40个镇,263个村民小组完成延包方案制定。综合改革集成推进:武进区精简改革项目至15项;溧阳“闲置资源活化利用”模式入选省级集成改革试验,提供“常州经验”。

(五)水利基础支撑有力强化

贯彻落实《水法》要求。上半年,我市完成全社会水利投资18.9亿元。防灾减灾能力提升:举办军地联合防台风暴雨演练;沿江口门引水9.2亿方,保障灌溉供水。河湖治理成效显著:上半年,建成农村生态河道12条;完成94条幸福河湖主体工程建设,完成问题小微水体治理119个;四级河湖长巡河6.94万次,整治问题1140个。贯彻落实《常州市河道保护管理条例》,印发《常州市现代水网建设规划(2024—2035年)》,加快编制《高速内环城市水网建设规划》《常州市河道生态蓝线管理专题研究》。节水创新引领示范:发布国内首个《小型节水型灌区评价规范》;江苏(武进)节水产业园入选长三角节水创新案例。

(六)供销为农服务提质增效

贯彻落实《乡村振兴促进法》关于供销合作社强化为农服务功能的要求。社会化服务扩面:共组织供应本地农业用肥4.12万吨、农药1150吨,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124.27吨约746万件。常州市苏合农业服务有限公司完成5000亩小麦全托管服务、水稻育秧服务面积3000亩。流通网络进一步激活:打造“供销集市”“常供优选”等惠民服务品牌,举办展销活动43场,实现农产品销售300余万元。社有企业盘活增效:通过多级供销社股权合作,探索可示范、可复制和可持续的投资运营管理模式,增强为农服务实力,打造我市农业社会化服务龙头企业。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稳产保供压力持续加大

种粮效益持续走低:农资价格高位运行,人工成本同比增6.61%,而粮价增幅仅3.93%;品牌大米销售占比不足,原粮销售制约收益提升。高效农业空间承压:受粮食安全与环保约束,水果、水产、苗木等高效设施农业面积逐年缩减,影响“菜篮子”稳定。畜牧水产困境凸显:土地政策收紧制约养猪项目落地;环保成本高企倒逼企业减产。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问题突出

水产品安全形势严峻:上半年,国家及省级监督抽检结果显示,我市水产品中存在不合格样品35批次。其中,鳊鱼检出药物残留问题较为突出,部分养殖环节存在违规使用标称“中药制剂”但实际含有化学抗生素投入品的现象。投入品管控存在盲区:部分小规模生产经营主体通过非传统渠道采购农兽药时,存在未严格执行购买登记制度的现象;同时,针对电商等新兴销售业态的监管覆盖尚存薄弱环节。监管闭环尚未形成:合格证“农口热、市场冷”,产地标识缺失导致追溯困难。农产品部分品类抽检合格率数据存在差异,反映出检验检测环节在标准执行、操作规范性和结果互认等方面有待加强。

(三)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亟待完善

整治成果易反复:城郊结合部旱厕回潮、垃圾堆场反弹;“动态清零”压力大,外来人口聚居区“脏乱差”问题突出。长效管护负担沉重:村均长效管护刚性支出达75万元,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比重较高,运维成本持续高企。区域发展不均衡:中心村与偏远村在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投入、基础设施完备度及日常管理水平上差距明显;对照周边先进地区,我市在整体管护成效、精细化管理程度、智慧化应用水平等方面仍存在提升空间。

(四)农村集体经济质效有待提升

收入结构单一问题突出:约70%的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依赖资源性资产(厂房、商铺等)租赁,自主经营、市场竞争能力较弱。对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融合应用不够,转型升级动能不足。要素保障需优化:集体经济发展所需建设用地指标供给紧张,项目落地难、规模效应弱。税费负担与主体地位不匹配, 未能充分体现其服务成员、发展公益的特殊属性。专业人才支撑体系薄弱:兼具市场开拓能力和乡村治理经验的复合型经营管理人才严重匮乏,现有管理队伍年龄结构老化、知识更新滞后,人才“引不进、留不住、用不好”问题突出。

三、几点建议

(一)筑牢稳产保供防线,压实安全责任

深入贯彻实施《粮食安全保障法》。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贯彻好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健全科学合理、安全高效的粮食供给保障体系,提升粮食供给能力和质量安全。健全粮食生产者收益保障机制: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完善粮食生产效益补偿机制,稳定种粮收益预期,促进农业增效、粮食生产者增收,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种粮积极性。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速:我市已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建成高标准农田66.51万亩,占同口径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的58.9%。对照全省约80%的平均建成率,我市建设进度仍有明显差距。需强化项目统筹、加大投入保障、优化建设流程,确保按期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覆盖,力争建成率尽快达到并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二)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守护舌尖安全

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强化治理闭环: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条要求,“实行源头治理、风险管理、全程控制,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构建协同、高效的社会共治体系”。我市需加快健全全链条追溯体系,打通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壁垒,完善水产品“双证合一”扫码上市制度,将电商平台纳入统一监管范围,实现线上线下同质同标。重拳整治违规投入品:根据《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三章关于“农业投入品经营”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严格执行检测标准,确保符合相关质量规范。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立法:细化各部门在种养殖、运输、销售等环节的监管职责,加大违法惩戒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强化行刑衔接,对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等行为从严处罚,形成有效震慑,切实筑牢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线。

(三)健全农村人居环境长效机制,推动全域美丽

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四十一条要求。探索完善长效管护机制:注重建管并重,厘清全责分工、完善多元投入,加快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的长效管护机制,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持续激发和美乡村发展活力和内生动力。激发农民参与的内生动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广大农村居民不仅是实实在在的受益者,更是重要的参与者和建设者。要充分发挥农村居民的主体作用,释放农村居民的参与空间,引导村民积极参与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公共设施、公共秩序等管护,让农村居民成为乡村建设、乡村管理的主人翁。创新农房改造模式:《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三十八条明确提出“引导农民建设功能现代、结构安全、成本经济、绿色环保、与乡村环境相协调的宜居住房”。建议加快编制符合我市城乡融合特色的差异化农房改造规划标准,强化专业指导;适度放宽涉农建设用地指标,破解空间制约。

(四)激活集体经济内生动力,促进共同富裕

今年5月1日起实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四十九条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安排资金,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推动发展模式转型: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经营性财产参股等多元化路径。支持以镇(街道)为单位组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平台,统筹整合区域内资产、资源、资金及财政扶持项目,实现要素集约化运作;同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全资或参股成立市场化运营公司,提升专业化经营能力。强化要素政策保障:单列农村产业用地指标,优先保障集体经济项目需求;简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程,压缩审批环节,降低交易成本。探索优化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方案和集体经济组织运营税费优惠措施。建强人才队伍:实施“新农人CEO”培育计划,选拔政治过硬、懂经营管理的人进入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层。鼓励建立集体收入增长与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绩效报酬挂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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