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选择颜色:
关于《常州市锡剧保护传承条例(草案)》审查意见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25-07-01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2025年6月30日在常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常州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 张立新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议审议《常州市锡剧保护传承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我工委按照《常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相关规定,组织了对条例的审查。现将审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条例审查工作情况

《条例》被确定为立法调研项目以来,我工委全程参与了《条例(草案)》的调研和起草工作,与法工委、文旅局、司法局四方联动,多次召开起草工作推进会,讨论、研究制定的重点内容,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先后赴溧阳市、武进区,走访锡剧院团,召开座谈会,就《条例(草案)》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立法内容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政府相关部门、锡剧一线工作人员和市民代表的意见建议。将《条例(草案)》文本发各辖市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专业代表小组全体成员征求意见。

该项立法工作得到了民盟常州市委的重视和支持,成立课题组专程赴上海、杭州、安庆等地调研,积极参与立法协商,专门召开座谈会,与民盟界别的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面对面座谈交流,汇聚力量,凝聚智慧,对《条例(草案)》内容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

《条例》是我市与无锡市协同立法项目,这也是我市首次开展跨区域协同立法。市人大与无锡市人大多次沟通交流,达成共识,并召开联席会议,在立法进度、立法程序方面等方面协调一致,在文本框架以及立法宗旨、保护内容、保障要求、管理机制等方面协同共商,形成合力。

二、条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文化建设发展,对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出了一系列的指示和要求。戏曲具有悠久的历史、独特的魅力和深厚的群众基础,是表现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锡剧是华东三大剧种之一、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锡剧承载了江南地区的文化传统和历史记忆,是我市传统特色文化的重要名片。加强锡剧保护传承,可以进一步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人类文明,对促进我市文化强市建设、提升城市文化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时代发展和人们审美需求变化,锡剧保护传承工作存在保护意识不强、投入不足、在广大观众特别是青年观众中影响力不够,以及人才断层等问题,亟需改进和提升。开展锡剧保护传承立法,可以为锡剧保护传承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促进解决体制机制、人才培养、设施建设、政策保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助推我市锡剧艺术繁荣发展。

我工委认为,《条例(草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为依据,落实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借鉴了粤剧、秦腔艺术、黄梅戏、越剧等地方戏曲保护传承的立法经验,充分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锡剧艺术的保护内容、传承发展、保障机制、管理体制等进行了规范。条例与上位法不冲突,条文内容较为详实且具有可行性,条文结构合理,表述较为清晰。《条例(草案)》贯彻协同立法的原则,与无锡市条例既较好体现了一致性、协同性,也反映了我市的特色。

三、条例审查意见

综合调研中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我工委经讨论研究,现对《条例(草案)》提出如下修改和完善的建议:

1.关于著作权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明确将戏曲列入保护对象。一部优秀的锡剧作品凝聚了创作者、表演者的智慧和心血,为更好保护其合法权益,建议明确“鼓励锡剧创作者、演出团体和相关机构对锡剧作品包括剧本、曲谱、音像制品等进行著作权登记”,同时明确“文化旅游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保障锡剧艺术创作表演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指导其依法维护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在第七条增加“行业协会应定期组织会员单位开展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法律培训。在《条例(草案)》第十三条增加“代表性传承人、艺术名家在传习活动中应注重向学员传授著作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基本知识”。

2.关于锡剧人才培养

《条例(草案)》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对锡剧人才培养作出了规范。建议第十四条增加规定,鼓励本地高校艺术学院与锡剧院团共建“锡剧传承班”,采取定向培养、订单式培养等方式培养锡剧艺术人才;鼓励设立“锡剧教育专项奖学金”,吸引优质生源报考相关专业。

3.关于奖励与扶持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单位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建议《条例(草案)》明确“参与锡剧保护传承工作,符合规定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为进一步激励锡剧剧目创作,提升表演艺术水准,建议文本明确“对获得全国、省级大奖的优秀锡剧剧目主创人员,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同时在第十三条增加“为锡剧代表性传承人提供必要的经费补贴”。

4.关于锡常协同保护

锡剧在常州、无锡两地都有非常深厚的群众基础,此次两市就锡剧保护传承进行协同立法,是推动锡剧传承发展的重大举措,建议在后续立法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两地协同会商,深入总结锡剧保护传承的经验做法,针对存在的问题强化相关破解措施,并更好地体现到条款之中,增强两地协同保护传承锡剧的合力。

5.需要进一步研究处理的意见建议

在调研中,我委还收集到一些对条例的修改意见,建议在后续《条例(草案)》修改时研究处理,主要有:

(1)在常州市普通高中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中增设戏剧类别,推动锡剧特长与升学政策衔接;将锡剧教育纳入学校美育考核体系,对参与社团、比赛的学生给予综合素质评价加分。

(2)区域合作机制建设中,成立“常州无锡锡剧保护联盟”,与无锡协同制定《锡剧经典剧目保护名录》,联合申报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3)建立锡剧传承人梯度体系,在现有国家级、省级传承人基础上,增设市级、区级传承人层级。

(4)在数字资源库建设中,运用VR、AI等技术,开设锡剧线上互动体验场景;

(5)增加文旅消费优惠专项条款,对锡剧研学旅行给与补贴,在周末、节假日推出锡剧惠民戏票。

(6)将焦溪古镇、杨桥老街等百年戏台、传统茶园明确为保护对象;

此外,我工委还对《条例(草案)》部分文字表述修改完善提出了建议,相关内容整理后一并提交。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人大 苏ICP备11203853号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 邮编:213022
建议使用IE8.0版本或以上 最佳分辨率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