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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25-04-27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关于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5年4月25日在常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常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现将2024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形式。一年来,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法制工作委员会与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密切配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的新要求,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总要求,推动全市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严格履行法定职责,认真做好备案审查

按照上级人大常委会的部署要求,积极推动将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实现“有件必备”。

(一)全面落实应备尽备。2024年共接收“一府一委两院”和辖市(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30件。其中,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0件,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3件,辖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17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3件,没有被撤销、纠正的情况。总体来看,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单位能够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规范使用备案审查信息平台进行报备,做到报送及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无迟报漏报情形。

(二)不断提升报备规范化。严格执行核查通报制度,年初对上一年度备案情况进行核查,核定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对核查发现的漏报和报备不及时、不规范,以及审查发现的文件内容不合法、不适当等问题,及时予以提醒。并与有关单位沟通,督促规范报备行为、提高报备质量、改进文件制定工作。文件报备规范化水平较以往有明显提升,报备准确率、及时率均实现了100%。

(三)大力推进线上报备。积极配合全省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和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的建设和使用。推动平台报备功能延伸到镇,形成覆盖全市三级人大的备案审查“一张网”。指派专人录入市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历史数据,保证入库规范性文件完整、准确。加强入库文件的动态调整,督促各单位及时录入和动态清理,确保入库文件数据持续更新,无遗漏情形。

二、精准聚焦重点领域,积极推进专项审查

健全审查责任制、严把审查质量关,积极做到主动审查全覆盖、专项审查有侧重,打好审查组合拳,努力提高审查工作质量和效果。

(一)扎实开展主动审查。坚持同步审查,对报送备案的文件,逐一分送相关专工委审查,法工委同步进行审查。坚持开门审查,对专业性强、涉及面广的规范性文件委托备案审查咨询专家进行研究,发挥专家学者和专业人员在备案审查工作中的作用。坚持集体审查,对审查发现可能存在问题的文件,集体研究、充分讨论。在审查过程中重点关注涉及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收费,以及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较大影响的相关内容,确保相关规范性文件不与上位法抵触、与市地方性法规和其他规范相协调。

(二)集中开展专项清理。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了涉及明显滞后不适合继续适用的地方性法规、平等对待企业等内容的集中清理。对我市地方性法规和市、辖市(区)人大常委会决定决议进行全面梳理,确保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与国家政策、上位法要求相符合、相衔接、相适应。

(三)主动开展日常梳理。日常工作中,注意关注国家政策导向的变化,对地方性法规可能存在与国家导向不符的相关内容,及时进行审查和研究修改。如针对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物业保修金制度,在法规实施过程中发现相关制度与国家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不符,支持部门停止相关配套文件的出台,并在修改《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时主动清理了相关规定。

(四)及时修改相关法规。根据专项清理和平时梳理情况,及时对相关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增强法规修改的主动性和时效性,保障与上位法有效衔接,维护法治统一权威。2024年1月,根据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江苏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的新规定,完成《常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修改工作。2024年6月,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完成《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修改,对业主委员会限制的相关规定进行全面清理。根据修改后《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新规定,完成《常州市轨道交通条例》等4部法规的打包修改。

三、切实加强问题整改,依法审查纠正处理

始终坚持正确方向、坚守法治原则,牢牢把握合宪性、政治性、合法性、适当性审查标准,严肃对待发现的问题,审慎处理存在问题的文件。在处理方式上,把握方式方法,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综合运用沟通、会商、提醒、纠正等多种方式,依法纠正处理审查中发现的问题。2024年共纠正处理规范性文件4件。主要有以下情形:

——有的文件中,对于主席团提名或者区人大代表书面联名提出任职人选的人数规定,与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不一致。

——有的文件中,对于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当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时间要求,与监督法的规定不一致。

以上情况经沟通,制定机关均对相关规定作出修改。

四、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工作质效

(一)不断完善衔接联动机制。完善专工委室之间的协同机制。一方面,法工委协同相关专工委室对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联合审查,对发现的问题合力沟通纠正;另一方面,对相关专工委室起草的常委会文件协同研究把关、会商修改,确保常委会决定决议等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同时,主动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等单位的沟通协作,建立各司其职、协同发力、高效顺畅的备案审查联动工作机制。通过协同联动,有力保证了全市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在今年年初全国人大部署的对涉及合规改革内容专项清理中,我市是全省两个未涉及相关内容的城市之一,得到省人大的充分肯定。

(二)充分发挥专家学者作用。运用好专家协同审查机制,全面提升审查质效。审查过程中,重点针对涉及重大民生利益、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领域以及法律关系复杂、专业性强的规范性文件,通过定向委托、双轨并行审查的模式,委托专家同步审查提出意见,充分发挥家的专业优势作用。2024年共委托专家6人次进行同步审查,反馈审查意见建议14条。

(三)落实专项报告制度。按照上级人大部署,全面推进备案审查工作向常委会专项报告要求的落实,实现市、辖市(区)两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全覆盖,有力推动备案审查工作显性化、常态化。按照监督法和《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新要求,每年要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备案审查工作情况。为此,法工委强化组织,完善机制,扎实推进相关工作,为常委会高质量审议提供有力保障。

2024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还存在一些不足,如全市备案审查工作人员专业能力仍显不足;综合运用联合审查以及第三方参与等方式开展工作不够;被动审查工作还未充分开展等。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以改进。

做好新时代备案审查工作,意义重大。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努力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对备案审查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稳中求进推动备案审查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常州新实践做出积极贡献。

一是完善制度机制。贯彻监督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联合相关单位制定备案审查衔接联动的工作规定。落实《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修改完善《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二是加强能力建设。推动辖市(区)人大常委会规范设置专门机构,具体承担备案审查工作。不断探索提升备案审查队伍能力的方式方法,组织开展集中业务培训;研究探索运用智能化方式进行审查;强化审查说法说理,提高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是强化指导联动。畅通市、辖市(区)人大常委会上下联动交流渠道,加强对辖市(区)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的联系指导。密切日常业务沟通和工作答疑,及时帮助解决信息平台使用和备案审查过程中的疑难问题。通过专题培训和以会代训等方式,总结实践经验,加强交流互鉴,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后的纠正处理。

四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探索在备案审查工作中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和人大代表作用的方式方法。加强对备案审查制度的宣传,认真做好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的研究、处理和反馈工作,使备案审查制度和工作成为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和制度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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