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三星村遗址保护条例》实施推进会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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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三星村遗址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4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在金坛区朱林镇三星村瓦尔登书局召开条例实施推进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正春出席会议并讲话。
金坛三星村遗址距今约6500年至5500年,处于新石器时代马家浜文化晚期至崧泽文化早期,遗存丰富,科研价值极高。条例是我省首部专门针对“史前遗址保护”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仅为三星村遗址这一珍贵史前文化遗产的永续保护与活化利用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也为我市构建历史文化遗址保护新格局提供了创新实践,标志着我市在文化遗产保护法治化、规范化道路上迈出关键一步。 陈正春强调,要深刻把握条例的立法初衷、法治内核和落实路径,以条例实施日为契机掀起有声势、有深度、有温度的普法宣传热潮,让依法保护文物成为社会共识和行动自觉;金坛区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要坚决扛起主体责任,强化协同联动和跟踪问效;市、区两级人大要加强条例实施监督,紧盯问题整改,共同把条例贯彻好、执行好,为深化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建设注入更加深厚、更加自信的文化力量。 会上,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就贯彻落实条例作了部署,金坛区政府以及区文旅局负责同志介绍了三星村遗址保护情况及下一步贯彻实施条例安排。会后,与会人员还实地视察了在建的金坛三星村遗址博物馆。 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法制工委,市文广旅局,金坛区人大、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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