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施行丨《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高公众应急处置能力的决定》实施推进会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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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1日,《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高公众应急处置能力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要正式施行,这是我市聚焦公众应急处置能力提升,制定的全国首部专门地方性法规。5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联合召开《决定》实施推进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峥出席会议并讲话。
李林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我市制定《决定》的重要意义,全面把握《决定》要求,切实增强实施工作的责任感与紧迫感。要以全域覆盖、务实管用、常态长效为导向,把各项应急建设任务抓细抓实;要全面强化统筹调度,细化责任分工,健全跨部门联动协同、信息资源共享机制;要完善配备政策、拓宽资金渠道,构建多元化投入体系,以完善的组织、制度和资金保障,持续夯实城市安全根基,全力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许峥指出,出台《决定》是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升城市安全韧性、守护群众生命安全的重要创新举措。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精准把握《决定》的核心要义,构建多方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抓实法定普及培训,全面夯实全民应急能力;要严格对照法定标准设置,加快补齐重点场所应急设施。各级人大要将《决定》实施列入监督重点,依法开展监督检查,推动各项要求落地落实。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负责同志解读了《决定》的主要内容和特色亮点,溧阳市政府和市教育局、市应急管理局就贯彻实施《决定》作了交流发言。 市人大社会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辖市(区)人大、政府和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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