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施行 |《常州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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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常州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条例由常州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经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发布会由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新闻发言人许德锋主持。驻常省级以上媒体及我市有关媒体记者应邀参加发布会。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许玲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过程和特色亮点内容,市人大社会委副主任委员宋晓云、市消防救援局副局长赵斌分别就条例出台的背景意义、如何贯彻落实条例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条例是全省首部专门针对“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的地方性法规,共设七章四十八条,包括总则、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设施、消防安全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条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创新建立消防安全统一管理人制度,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消防安全治理体系,明确业主、房屋使用人的主体责任,强化共用消防设施工程质量监管和资金保障,推动破解消防车通道堵塞、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加强智慧化与保险支撑作用,推进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和镇(街道)协同监管,从制度层面上守护人民群众“家门口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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