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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五”时期常州民主法治建设研讨⑥|贯通两类监督 凝聚治理合力
发布日期: 2026-10-08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大 中 小] 视力保护色:

(摘要)

常州市纪委监委

“十五五”时期既是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阶段,又是持续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战略机遇期。贯通纪检监察监督和人大监督,须探索理念重塑、制度完善、信息流通、联合监督、成果运用的全链条协同路径,推动两类监督从 “简单叠加” 向 “深度融合”、从 “被动联动” 向 “主动协同”、从 “碎片化运行” 向 “体系化治理” 转型升级,持续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护航“十五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是以重塑协同治理理念,构建全域一体监督认知体系。纪检监察机关主动融入市域治理监督大局,充分认识人大监督的制度价值,树立“大监督、深融合、共治理”的履职导向,将协同联动纳入常态化监督布局。人大机关在法定权限范围内主动延伸监督链条,强化与纪检监察执纪问责工作的衔接配合,厘清协同边界、消除履职顾虑,主动参与重点领域联合监督治理。

二是以完善制度规范体系,夯实协同监督刚性运行基础。优化制度设计。在党和国家“1+9”监督体系框架下,建议进一步完善监督贯通协同制度的顶层设计,明晰总体原则、权责边界、措施方向。市级层面要出台实施细则,对关键环节统一流程标准、办理时限、权责清单。健全常态机制。建立两类监督主体定期会商、季度联动、专项联查等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监督贯通协同常态化长效化。建立考评机制。将监督协同履职情况纳入纪检监察机关和人大机关年度绩效考核体系,科学合理设置指标,配套建立正向激励与失职问责机制,倒逼各监督主体主动履职、高效联动。

三是以打通信息流通壁垒,搭建双向互通共享监督平台。完善信息共享制度。在严守保密纪律要求的基础上,建立分级分类信息透明机制,联合制定信息共享目录清单,明确共享信息的具体内容、标准格式、传递方式、时限要求,细化信息共享的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创新信息传递方式。依托党政机关现有安全保密信息流转载体,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手段,搭建市级监督贯通协同数字化共享平台,整合数据资源,实现问题台账、整改情况、风险清单等内容实时更新、在线互通。强化信息转化利用。建立信息联合分析研判机制,定期对共享信息开展关联比对、综合分析,从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暴露出的制度短板中明确法定监督重点,从人大监督发现的行业共性问题中挖掘廉政风险线索,精准锁定协同监督方向。

四是以深化履职融合联动,构建全链条一体化监督格局。发挥刚柔互补优势。充分发挥人大机关事前预判、事中规范的法治监督优势,提前排查制度短板,做好源头治理。依托纪检监察机关事后纠治、刚性问责职能,对突出问题跟进执纪问责,做好末端问责。联合开展专项监督。市级纪检监察机关和人大机关要进一步深化合作,持续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聚焦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反复出现的突出问题,适时组建联合监督组,合力推动职能部门答好“民生卷”。增强日常职能互动。纪检监察机关召开专项监督治理会议时,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派员参加,就行业监管、法规执行等方面提出专业意见;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询问或质询时,纪检监察机关派员列席,对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问题线索,及时核查处置。

五是以健全成果闭环机制,提升双向转化综合治理效能。用好纪检监察监督成果。人大机关将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的典型案件、专项治理研判等情况,作为年度监督计划、精准选定议题的重要参考。在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分析行业共性问题时,充分参考纪检监察机关的专项剖析、类案报告。用好人大监督成果。纪检监察机关将人大机关执法检查报告、专项调研分析、代表建议等情况,作为日常监督、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针对人大监督中发现的系统性监管漏洞,在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时,充分参考人大机关专业意见。构建成果评价闭环。建立两类监督主体联合督导、联合研判、联合销号工作机制,统一整改标准、审核标准、评估标准,常态化开展整改“回头看”,防范问题反弹回潮,切实提升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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