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河道保护管理条例执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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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河道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5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先后赴新北区、钟楼区、金坛区开展《条例》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许峥带队检查。
执法检查组实地检查了新北区老桃花港、建新河水环境整治工程,钟楼区邹区镇团结大沟水系生态整治、杏塘村小微水体治理情况,金坛区新浮水库水上运动、钱资湖省级生态清洁小流域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了三个区政府关于《条例》实施情况的汇报,以及基层执法人员、村干部、执法检查组成员、人大代表关于《条例》实施的意见建议。
执法检查组充分肯定了我市实施《条例》取得的成效,同时指出了检查发现的问题,强调河道保护管理事关我市长远发展和群众民生福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以更强的决心、更实的举措,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地生根、见到实效;要聚焦关键环节精准发力,坚持生态优先原则,统筹城乡发展需求,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加快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提升河道综合服务功能,积极构建现代化智慧监管体系,全面提升河道保护管理能力水平;要凝聚各方智慧力量,做好此次执法检查“后半篇文章”,针对执法检查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努力让全市河道水更清、岸更绿、景更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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