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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常州市河道保护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26-06-30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大 中 小] 视力保护色:

2026年6月30日在常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常州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副组长、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主任 李昙云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和《关于开展〈常州市河道保护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方案》,5至6月,市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对《常州市河道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执法检查开展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许峥副主任任组长的执法检查组,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执法检查方案,明确了检查重点、检查方式、工作步骤等。5月13日,执法检查组召开工作会议,通报执法检查工作安排,听取市政府及市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情况汇报,全面部署执法检查工作。5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由许峥副主任带队,赴金坛区、新北区、钟楼区开展实地检查,先后实地察看了新北区老桃花港整治工程、建新河水环境整治工程,钟楼区邹区镇团结大沟水系生态整治、杏塘村小微水体治理,金坛新浮水库水上运动、钱资湖省级生态清洁小流域等6个现场,并召开执法检查座谈会,听取三个区政府《条例》实施情况汇报以及人大代表、基层执法人员、村干部代表的意见建议。同时,溧阳市、武进区、天宁区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法规实施情况同步进行了检查。

二、法规实施的总体情况与主要成效

《条例》自2024年3月1日施行以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各辖市(区)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积极推动法规落地,全市河道保护管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得到提升,法规实施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法规配套与责任体系逐步构建。一是制度框架初步形成。市政府将河湖长制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修订完善河湖长履职评价等制度,构建了覆盖市、区、镇三级的河湖长体系。根据《条例》精神,建成全市河湖“一张图”,核定域内河道2354条(段)、湖泊4个、水库133座、规模以上塘坝805个,并公布了市级河道名录,以及部分区级、镇级河道名录,明确了保护管理范围。完成50余个单元与地块的详细规划更新,提前对百条河道的线形进行优化。二是规划引领作用增强。市水利局组织编制了《常州市现代水网建设规划(2024-2035年)》,市发改委将河道保护管理重点任务纳入“十五五”规划纲要,为系统治理提供了顶层设计。三是部门协同机制初步建立。各相关部门对照职责清单积极履职。市水利局牵头编制相关专业规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同步落实河道生态管控要求,强化了规划协同;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定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实施方案,深化污染治理;市公安局加强防溺水设施建设和水上活动安保;市民政局规范河道地名管理,挖掘地名文化;其他相关部门也在项目审批、资金保障、执法监管等方面协同发力,初步形成了河道保护管理的合力。

(二)河湖生态治理与保护取得积极进展。一是重点流域治理成效显著。扎实推进生态清淤、退圩还湖、水生植被恢复等工程。截至2025年,全市骨干河道断面优Ⅲ比例连续5年保持100%,优Ⅱ比例达61.9%。二是幸福河湖建设扎实推进。累计建成幸福河湖773条,城市建成区218条河道全部建成幸福河湖。武进永安河入选全国幸福河湖优秀案例。在全省率先开展以行政村为单位的小微水体片区治理,累计完成治理4个片区、问题小微水体超100个。三是系统修复能力得到提升。加快农村河道疏浚、岸坡生态化整治,2024年以来完成农村河道疏浚485万方,建成省级生态清洁小流域57个、县乡农村生态河道129条。系统推进水系连通,完成武进区乱子浜等19条断头浜整治。

(三)监管能力与智慧化水平不断提升。一是执法监管持续加强。严格水工程规划同意书和涉河建设方案许可审查,《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共办理262件准予许可决定,全部落实许可条件。2024年以来,市水利系统实施涉水行政处罚8起,市生态环境局查处涉水违法案件66起。二是智慧水利加快建设。构建“天空地水”一体化河湖监测系统,通过无人机自动巡飞、AI识别抓拍、高分卫星影像分析等技术,实现了对全市2354条(段)河湖水域的精准覆盖和动态问题发现。优化河长制信息平台,搭建“AI河长”模块,问题整改周期平均压缩7天以上。三是跨区域跨部门协作深化。与南京、无锡等周边城市建立跨界河湖联防联控机制。市水利局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检察院等部门建立“涉水”执法联动和“三法衔接”机制,协同治理效能增强。

(四)资金保障与社会参与机制逐步健全。一是财政投入力度加大。市政府将河道保护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积极向上争取资金。近三年,财政部门累计安排市级及以上河道保护管理资金30.1亿元,其中安排专项债券16.51亿元,市级投入专项资金4.92亿元,有力保障《条例》落地实施、常态长效。二是生态补偿机制创新。市生态环境局建立全域区域水环境横向补偿机制,制定水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运用经济杠杆压实治水责任。三是宣传引导与水文化保护协同推进。各部门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节点,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条例》。经民政部门评定,胥河、大运河常州段、南运河等27个河道地名被列入市级地名文化遗产名录,其中申浦河、孟渎、孝感渎等8个河道地名入选省级地名文化遗产名录。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照《条例》的立法目标和刚性要求,当前法规实施仍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需要高度重视并着力解决。

(一)配套制度体系建设仍需加快。检查发现,《条例》中明确的若干配套制度尚未完全出台,影响了法规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刚性。一是关键制度出台滞后。作为《条例》创新亮点的河道生态蓝线管理办法尚未正式颁布,规范涉水新业态的水上运动管理办法也仍在推进过程中。二是激励保障与基础管理类办法缺失。《条例》要求制定的河道占用有偿使用、举报奖励等具体办法仍在研究或起草阶段,相关激励约束机制未能有效运行。三是名录管理尚未全覆盖。县级、镇级河道名录制定公布工作明显滞后于市级名录,部分水域的管理主体和职责边界有待进一步厘清。

(二)规划管控与空间约束刚性有待加强。一是生态蓝线管控仍需优化。原有蓝线专项规划划定的保护控制范围较大,与实际管理需求存在差异。在新一轮生态蓝线规划编制和落地过程中,如何科学划定、严格管控,并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仍需深入探索。二是河道实施的系统性和贯通性不足。水网末端治理缺乏系统性,断头浜问题依然存在,水系沟通不畅、水体流动性不足现象仍有存在。

(三)系统治理与长效管护机制尚不健全。一是生态治理任务依然艰巨。部分河流断面月均水质无法稳定达标,部分支流支浜水质仍不稳定,截至2025年底,仍有39条支浜水质尚未实现稳定消劣。生态岸线比例不高,水源涵养及水土保持有待加强。二是农村河道治理管护存在短板。《条例》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对河道特别是农村河道清淤疏浚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但目前农村河道轮浚机制尚未完全建立,长效管护的资金、标准和责任体系有待进一步落实,治理成效巩固面临压力。

(四)要素保障与协同机制仍需健全。一是资金投入与事权财权匹配不足。在财政紧平衡背景下,统筹优化支出结构、强化绩效管理以提升资金效益仍是关键。同时,基层反映存在财权保障与事权承担不匹配现象,影响治理成效可持续性。二是落实跨区域跨部门协同机制的深度与效能有待提升。对照《条例》第四十四条关于建立跨行政区域协作机制、部门协同机制及联合执法与信息共享机制的要求,当前仍存在工作短板。一方面,跨区域的制度化协同尚未完全建立,上下游、左右岸之间的责任衔接不够紧密,存在“上游管护不到位、下游压力增大”的现象,联防联控与一体化长效管护的标准体系、协调规范有待健全。另一方面,跨部门协同机制运行还不够畅通,各相关部门在河道与邻近道路、绿化、环卫等一体化管护中,仍存在管护主体不一、标准不同、权责交叉、信息共享不及时等问题。

四、检查建议

为进一步推动《条例》全面有效实施,切实提升我市河道保护管理法治化水平,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快完善配套制度,夯实《条例》实施基础。一是完善制度供给。建议市政府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尽快出台河道生态蓝线管理办法,明确划定标准、管控要求、审批程序和监管责任等,确保这一核心空间管控制度早日落地生效;尽快出台水上运动管理办法,确保水上运动在合法合规、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健康发展,填补河道利用与监管的制度空白。二是实现名录全覆盖。加快推进县级、镇级河道名录的制定和公布工作,实现全市河道名录管理全覆盖,清晰界定各类水体的管理主体和职责。三是强化规划统领。加快完成河道保护规划、生态蓝线规划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和报批,确保规划的系统性和权威性,强化规划对河道保护管理的刚性约束。

(二)强化规划空间管控,严守河道生态底线。一是严格落实生态蓝线管控。在新的生态蓝线规划中,要科学论证、合理划定管控范围,确保蓝线“划得准、管得住”。规划批准后,要严格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加强动态监测和执法检查,坚决遏制和查处违法侵占行为。二是强化河道管护的系统性。在土地出让、项目审批环节,应优先保障河道整治工程的完整性和系统性,鼓励整体规划、连片实施,避免因地块开发割裂河道生态廊道。三是加强水域占补平衡监管。加强对建设项目占补平衡的影响评价、方案审查、实施监管等,确保占补平衡真正实现“面积不减少、功能不衰退、生态有提升”。

(三)深化系统综合治理,提升河湖生态品质。一是持续推进重点河湖治理。加强骨干河道和支流支浜的系统治理,攻坚断头浜整治,稳步提升水系连通性。二是夯实农村河道管护基础。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的河道轮浚和长效管护机制,明确管护标准、资金渠道和考核办法。将农村河道治理与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紧密结合,持续改善乡村水环境。三是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因地制宜推进生态护岸改造,建设河湖生态缓冲带,保障重点河道生态流量。加强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河湖健康生态系统。

(四)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增强协同共治合力。一是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市、区两级政府要保障河道保护管理的财政投入,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河道治理和运营。二是深化河湖长制。优化各级河湖长履职考核,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有实”向“有力有效”转变。完善“河长+”协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压实行业监管责任。三是提升智慧监管水平。加快补齐科技监管短板,实现问题精准发现、快速处置,整合多源监测数据,强化大数据分析和智能预警功能,提升河道问题发现、研判、处置的效率和精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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