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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常州市新能源产业促进条例》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 2026-09-15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常州市新能源产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满两年。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叶明华率执法检查组赴溧阳市、武进区和新北区,就《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先后赴江苏睿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江苏)四期、武高新创新产业园微电网等企业项目现场,了解新能源产业发展状况,并分别召开座谈会,听取三个辖市(区)政府关于《条例》实施情况的汇报。执法检查组成员、人大代表、企业家代表对《条例》实施情况提出了意见建议。

执法检查组充分肯定三个辖市(区)实施《条例》取得的成效,并指出《条例》实施中存在的短板不足。执法检查组强调,各辖市(区)要主动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立足本区域新能源产业发展定位,放大产业特色优势,不断增强产业韧性。要厚植创新生态,深化政企校研协同创新,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激活产业高端发展内生动力。要聚焦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目标,强化聚链提质,持续做强做大产业集群能级。要完善产业服务体系,精准保障产业要素供给,营造更好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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