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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常州市新能源产业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26-10-30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次 字体: [大 中 小] 视力保护色:

2026年10月29日在常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常州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委主任杨继洪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和《关于开展〈常州市新能源产业促进条例〉执法检查方案》,9至10月,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市《常州市新能源产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执法检查开展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叶明华任组长的执法检查组,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执法检查方案,明确了检查重点、检查方式、工作步骤等。9月7日,执法检查组召开工作会议,部署执法检查工作安排,听取市政府及工信局等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情况汇报。9月10日至15日,执法检查组赴溧阳、武进、新北三个辖市(区)开展检查,实地查看6个现场点位,并分别召开座谈会,听取各辖市区政府、有关部门、人大代表、企业家代表意见建议。9月下旬,执法检查组全面梳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条例》职责清单落实情况。金坛区、天宁区、钟楼区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条例》实施情况联动开展检查,并提交了执法检查报告。10月上旬,再次征求检查组成员意见建议,研究完善执法检查报告。

本次执法检查工作,主要呈现以下四个特点:一是突出法律监督特质。提前梳理法定职责清单,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逐条对照检查、报告法定职责落实情况,认真检查法定职责是否履行、法定制度是否落地、法定要求是否见效等。二是聚焦检查重点。实地检查点位围绕《条例》核心制度精心选择,既看产业集群、创新平台,也看微电网、检验检测等应用载体,既能体现实施成效,也能发现存在不足。三是深化上下联动。与辖市(区)人大联动开展检查,金坛、天宁、钟楼三区人大常委会同步检查,实现《条例》实施监督全覆盖,注重从全市层面发现制约产业发展的共性问题。四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检查组成员除常委会委员外,还邀请专业代表和基层人大代表参加,座谈会上充分听取企业家、一线从业者的意见建议,把民情民意更好转化为推动《条例》实施的监督力量,使执法检查工作真正成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二、《条例》实施的总体情况与主要成效

《条例》自2024年6月1日施行以来,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积极推动《条例》落地,高效推进新能源在“发、储、送、用、网”等环节融合发展,《条例》实施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法规实施扎实有力,统筹推进机制持续健全。市政府将《条例》实施摆在突出位置,积极争取省级层面在产业发展、创新平台、示范应用等领域赋予我市更多政策支持和改革示范自主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常州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明确具体支持举措,建立省市协商机制,为《条例》实施提供了有力支撑。紧密结合《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条例〉职责清单》,高质量完成《常州市“十五五”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产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推进路线图。同时印发《常州市微电网暨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五年工作方案(2026-2030)》《常州市加快推进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等配套文件,系统部署在微电网、“源网荷储碳”新型能源体系等方面的具体实施路径。市政府常务会议还专题学习《条例》,编印单行本和《条例简明问答》,多渠道开展宣传贯彻,各级各部门依法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自觉性不断增强。

(二)聚链成群纵深推进,产业集群能级持续跃升。落实《条例》关于产业体系构建、集聚集群发展的要求,2025年,全市新能源产业规模首次突破万亿元,达10479亿元,近两年平均增长率16.8%;新能源整车产量81.8万辆,近两年平均增长率9.7%;动力电池已建成产能212.9GWh,居全省首位;全市新能源产业规上企业达1646家,培育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65家、单项冠军企业36家;累计开展“百场千企”产业链对接活动52场,服务企业3903家;新增永臻股份等6家新能源领域上市公司,2025年以来签约亿元以上新能源项目276个,总投资1680.3亿元。2023-2026年连续成功举办国际新能源博览会,“常州·中国新能源产业高地”入选“中国有影响力产业名片”。

(三)创新驱动深度赋能,科技转化效能持续提升。落实《条例》关于科技创新的规定,长三角物理研究中心获省先进动力和储能电池技术创新中心立项,中车戚墅堰公司、天合光能牵头组建的两个创新联合体获省级认定,天合光能牵头的长三角高效叠层太阳电池技术创新联合体获长三角专项支持;持续优化三级企业技术中心培育体系,累计培育新能源领域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10家、省级211家、市级233家;5家制造业中试平台入选首批省级名单,其中4家入选工信部重点培育名单,数量居全省第一;2025年支持新能源领域科技攻关及补短板项目6个,金额达5400万元;2025年共挖掘培育31名新能源领域创新人才,占全年总数的三分之一。

(四)场景应用加速推广,绿色低碳理念持续深化。落实《条例》推广应用专章规定,我市成为全国唯一同时承担国家碳达峰试点、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国家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力提升试点四大国家级任务的城市。截至9月底累计建成智能微电网项目197个,拉动投资38.59亿元,带动本地设备采购与施工运维率均超70%,有效拉动了本地新能源产业链发展;扩大绿电交易规模,2025年新能源装机容量占比37.8%,光伏发电总装机超过500万千瓦并历史性超越煤电、气电,绿电交易同比增长75.3%;虚拟电厂聚合资源规模达175.7万千瓦,综合调节能力33万千瓦,居全省第一;建成V2G充电桩227根,累计超8700车次参与车网互动放电;建成中心城区1公里充电服务圈,实现县乡和普货码头岸电全覆盖;万帮数字能源入围全省首批零碳工厂;成功入围全国车用锂电池碳足迹标识认证试点,中创新航、上汽时代等5家企业获得全省首批动力电池碳足迹标识认证;新能源汽车停车优惠政策落地见效,群众绿色出行的获得感持续增强。

(五)服务保障精准高效,发展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落实《条例》服务保障专章规定,构建“政企面对面、服务零距离”常态化机制。今年上半年召开政企座谈会14场,收集企业诉求76项,解决58项;在全省率先成立新能源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累计化解纠纷63件;打造全国首个新能源行业争议专业仲裁平台,受理案件614件,标的额30.38亿元;2025年累计发放新能源汽车充电补贴9887万元,平均充电单价全省最低;发挥50亿元龙城科创新能源产业基金作用,“苏碳融”“常绿贷”等绿色金融产品持续放量,为产业发展注入金融活水。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对照《条例》高标准的法定要求,对标代表江苏高质量发展水平、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产业高地这一发展定位,我市在贯彻落实《条例》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领先优势的产业地位还需加力巩固。当前新能源产业进入深度调整期,行业周期性、结构性矛盾逐步显现。受“以价换量”和同质化竞争影响,部分企业营收利润率下滑,中小配套企业议价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偏弱,投资扩产意愿趋于谨慎;整车环节对个别龙头企业依赖度较高,产业链利润分配不够均衡,电驱动、汽车电子、车规级芯片等高附加值环节的本地企业竞争力有待提升。动力及储能电池在建拟建产能陆续释放,部分企业受市场竞争加剧、产品核心竞争力不足等因素影响,产能利用率不高的问题较为突出。电池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的规模化项目落地不多,“制造+服务+回收”的闭环体系尚未真正形成。

(二)创新引领的内生动力还需倾力培育。我市新能源创新体系“应用强、策源弱”的特征仍比较明显,创新活动较多集中在工艺改进和产品迭代上,前瞻性、颠覆性技术布局不足。部分在常龙头企业仅在本地布局生产基地,研发总部、标准研制等大多设在外地,本地工厂参与标准制订的话语权不够,创新资源“两头在外”的局面未有根本改变。高能级平台对中小企业的开放共享不足,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攻关机制尚不健全,科技成果就地转化、中试熟化环节比较薄弱。同时既懂技术又懂产业、既懂制造又懂市场的复合型人才紧缺,一些企业存在引得来、留不住的现象。

(三)示范应用的发展生态还需致力营造。示范项目由点及面推开不够,微电网、车网互动、光储充一体等已有不少标杆,但成功模式的复制推广机制尚不健全,多主体协同和收益共享的商业模式仍在探索,部分项目依赖财政补贴,市场化“造血”能力不强。建筑光伏一体化应用推进不均衡,新建公共建筑配建要求落实较好,但既有公共建筑加装改造受屋顶荷载、结构安全、产权管理、前期改造成本偏高等因素制约,进度明显滞后。充换电设施建设中“只预留、不建设”的情况仍然存在,规划配建指标未能完全转化为实际建设成效。部分老旧小区受配电容量和变压器产权制约改造落地困难,农村地区充换电设施覆盖不足。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已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征收,并拟于2028年扩围至汽车及其零部件等下游产品,我市碳足迹核算、认证、咨询等专业服务供给不足,企业绿色电力使用水平与碳管理能力尚不能完全适应出海发展需要。

(四)高效便捷的服务保障还需聚力赋能。政策供给的精准性不够,面向龙头企业的政策相对集中,对中小配套企业的金融产品定制、中试验证支持等力度不足,部分企业反映产业基金、绿色金融产品“看得见、够不着”,申报门槛较高、落地渠道不够通畅。部门协同还需加强,行业技术需求向标准转化、创新成果向应用转化的机制不够畅通,涉企信息和政策共享水平有待提高。包容审慎监管有待深化,对新能源领域新技术、新业态,容错纠错和轻微违法免罚等机制的落地案例不多,为产业创新留足试错空间的制度环境还需完善;对电池回收拆解、充换电设施运营等新兴领域,还存在标准不全、职责不清的现象。

四、检查建议

推动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既是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政治自觉,也是支撑“国际化智造名城、长三角创新高地”城市定位和推动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全面对标《条例》各项规定和我市“十五五”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部署,补短板、强弱项、固优势、创特色,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动《条例》精准落地,全力提升新能源产业发展能级。

(一)把“龙头优势”锻造成“体系优势”,增强产业韧性。落实《条例》关于产业体系构建的相关要求。一要深化与理想汽车、比亚迪、宁德时代等龙头企业的战略合作,支持企业在常州布局更多研发、总部、结算等功能性机构,把“第二总部”做实做强。二要下更大力气培育中小企业梯队,引导龙头企业开放供应链、共享创新资源,提高就地就近配套率,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加快形成“一轮明月、满天繁星”的产业格局。三要立足电池产业优势,前瞻布局固态电池、钠离子电池、储能系统集成、电池回收利用等下一代赛道,找准差异化定位,壮大“第二增长曲线”,更好落实《条例》关于产业布局优化和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规定。

(二)把“要素集聚”转化为“创新策源”,厚植创新生态。落实《条例》关于科技创新的相关要求。一要用好天目湖先进储能技术研究院、长三角物理研究中心、智能制造龙城实验室等高能级平台,创新实施“揭榜挂帅”模式,加速攻克新能源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瓶颈。二要推动龙头企业与在常高校、科研院所共建联合创新中心、未来技术研究院,组建跨学科、跨领域创新团队,把更多研发环节、中试环节留在本地,努力实现新能源产业“从0到1的创新在常州、从1到N的产业化更在常州”,推动更多新能源领域先进技术和创新成果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三要创新人才政策,深化产教融合,推行校企人才双岗互聘,完善安居、教育等配套保障,让人才“来了不想走、走了还想来”。

(三)把“制造高地”提升为“低碳示范”,深化场景应用。落实《条例》关于推广应用的相关要求。一要认真落实市“十五五”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用好溧阳高新区国家级零碳园区等特色载体,推动微电网、源网荷储、光储充检、车网互动等绿色低碳新模式从探索试点走向产业化、市场化、规模化。二要把碳管理作为抢占国际市场的先手棋,以长三角(常州)双碳·ESG国际产业创新园为抓手,加快引育清洁低碳综合能源服务商,推动建立涵盖设计、建设、运维、认证的零碳方案体系,护航常州新能源企业“绿色出海”。三要扎实推进乡村充换电设施布局、建筑光伏一体化、居住区充电等普惠场景建设,让绿色低碳可感可及。四要推动人工智能与新能源产业深度融合,加强人工智能技术在智能微电网、分布式储能、车网互动等灵活性调节资源中的应用,以及在新型储能与电力系统协同优化调度和全生命周期安全中的应用。

(四)把“营商服务”升级为“制度供给”,激发市场动力。落实《条例》关于服务保障的相关要求。一要对照《条例》和职责清单开展一次“回头看”,逐条梳理落实情况,《条例》要求制定而尚未出台的配套办法要逐项明确时限,让制度供给跑在产业需求前面。二要健全政企常态化沟通机制,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实行清单化管理、闭环式办理。三要用好产业基金和绿色金融工具,重点支持中小企业设备更新、绿色改造和科技创新。四要落实包容审慎监管和容错机制,为新技术新业态留足试错空间,让各类主体在我市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专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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