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选择颜色:
关于《常州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审查意见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26-06-30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2026年6月30日在常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

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主任 李昙云


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常州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根据立法程序,农工委对草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民以食为天,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农业产业发展与乡村振兴大局。国家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用“四个最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作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常州农产品检测合格率长期保持在98%以上,但生产经营模式多元、流通渠道复杂、部门协同较弱、追溯衔接不畅等问题凸显,同时人民群众对优质安全农产品的需求日益迫切。因此,亟需通过地方立法,夯实各方责任,完善监管体制机制,以法治手段筑牢农产品安全防线,持续守护好群众的“米袋子”“菜篮子”。

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常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列为年度立法计划的调研项目,自此农工委就展开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立法调研。期间,我工委对上位法进行了认真研读,深入调研本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现状,同时赴先进地区考察学习,经过两年的调研论证,我们提出将立法项目变更为更符合我市立法需求、更聚焦问题核心的《常州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2026年,市人大常委会将《常州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列为年度立法计划的正式项目,我工委在常委会领导的带领下,以多种形式开展调研工作。一是联合法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常州大学等单位,组建立法工作专班,定期召开碰头会研究问题、修改草案。二是通过实地察看、座谈交流、个别访谈等方式,全面了解我市食用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监管等各环节的现状,系统梳理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三是赴省内外先进地区考察学习,重点学习其在立法机制、监管体系、责任落实、服务保障等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四是与市检察院公益诉讼联动,将其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列入立法研究,并将检察院的立法建议落实到草案修改中。五是与民盟常州市委会进行专题立法协商,全面听取民盟界别相关人士的立法建议。6月初,在收到市政府报送的议案后,我工委及时将草案发送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法院、市检察院、全体市人大代表等书面征求意见,委托各辖市(区)人大常委会进行调研并形成报告,邀请有关专家对草案进行书面论证。召开多场座谈会,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小农户、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经纪人、村级服务站、检验检测单位、学校、保险公司、有关部门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经审查并综合各方意见,我们认为,市政府提请审议的草案已履行了相应的立法程序,立法依据充分、框架基本完整,总体符合上位法规定和我市监管工作需求。同时,草案在监管职责划分、核心制度设计、重点问题攻坚、监管体系闭环等方面仍存在较多问题,需进一步修改完善。现提出如下修改和完善的建议:

一、关于部门职责

草案第四条规定了各部门职责,表述非常原则、笼统,未能明确相关部门在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根据调研,政府有关部门在这项工作中存在职能交叉、需要明确分工或协同的情况,建议对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商务部门等重点部门的职责进行具体、详细的表述。

二、关于食用农产品生产管理

农产品生产记录是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依据,国家法律和省法规对此已有规定,但需结合常州实际进行细化。建议将列入名录的家庭农场也作为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的主体,纳入监管范畴。同时建议在生产记录记载事项中增加“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情况”,推动生产主体对自产的农产品进行检测和记录。

三、关于农业投入品管理

农业投入品是农产品污染风险的第一关口,违规、违禁、不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会直接造成农残、药残、重金属超标,严重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调研发现,我市存在农业投入品流动销售的监管漏洞、对农户的使用指导不足以及统配统销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建议市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本市农业生产实际,制定农业投入品使用指南,并增加对农户的指导。建议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流动销售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建立投诉举报、联动执法机制。建议农业农村部门会同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统配统销制度,通过政府引导、专业指导、专项补贴等方式,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关于市场准入制度

市场准入是食用农产品从田间地头进入市场流通进而走向千家万户的终端闸门,在全链条监管中处于法定底线、安全屏障、闭环关键的核心地位。对于常州来说,凌家塘市场在市场准入环节显得尤为关键,凌家塘以一己之力承载了我市百分之八十的食用农产品供应,同时还辐射大量周边省市,严格把控好凌家塘市场这个准入关口具有重要意义。经调研,对于这类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其他省市均设有以市场监管部门为主的驻场监管制度,大部分采取在市场设置工作站的方式,加强对市场交易的日常监督、指导,凌家塘市场同样迫切需要。因此,建议在草案第十三条增加一款,明确对凌家塘市场设置驻场监管。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包括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含农贸市场等集中零售市场),应当依法配备与其交易规模相适应的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具体配备标准以及快检室建设标准等,建议由商务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并监督实施。

此外,草案第十三条第一款仅规定“拒绝检测或者检测结果不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不得进入市场销售”,未明确对这类农产品的处置,不能有效切断流通链条、与后续监管形成闭环。依据省条例第三十九条,建议增加规定:“检测结果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应当向所在地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报告。”

五、关于场外交易监管

有市场准入,就有场外交易。经调研发现,我市几乎所有的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外都存在流动销售情况,有部分地区的闲置空地甚至形成了相对固定的“流动菜场”,居民区周边也普遍存在农产品流动销售,以这种方式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来源不明、缺乏检测、不可追溯,不仅造成了市场准入监管的混乱,更会引发安全隐患。建议明确食用农产品场外交易的主管部门,建立多部门监管联动机制,切实破解场外交易失管困境。

六、关于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平台建设

追溯体系建设,是落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关键抓手。从“农田到餐桌”的追溯全链条,涉及种养殖 、收购/屠宰、储存、运输、加工/分装、批发、零售、消费8个环节。要做到各环节入链、一码通查,实现追溯体系全覆盖,离不开信息化建设的支撑。常州在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的过程中已经打下了很好的基础,市级追溯管理平台已运行多年,在全省领先,但批发、零售、消费等环节依然存在短板。建议参照《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等规定,由市政府制定我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系统构建符合我市实际的信息化追溯体系。

七、关于农产品经纪人管理

“农产品经纪人”是《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中明确的国家正式职业,根据人社部2025年发布的《农产品经纪人国家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该职业的定义为“从事农产品收购、储运、销售以及销售代理、信息传递等中介服务工作的人员”。由此可见,农产品经纪人已经不是从田间塘口到市场的简单“中间商”,而是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负有责任的“经营者”和追溯链上的“关键节点”,应当负有收购查验、储运安全、分装开证等多项责任。经调研发现,由于国家在2016年取消了该职业的准入门槛,无需持证即可从业,导致出现了游走在生产和市场端中间的“隐形操盘手”,成为追溯链上的监管阴影。为了解决这个难点问题,建议在立法中明确建立农产品经纪人备案管理制度,并授权市政府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八、关于校园餐

一直以来,校园餐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孩子是我们的未来,每一个孩子牵动着一个家庭,而一个个家庭又汇聚成了整个社会。让孩子们吃好饭,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与民族的未来,这正是我们地方立法要关切的重点。草案第十四条对校园餐进行了原则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根据调研情况,建议增加以下内容:一是明确供给中小学、幼儿园的食用农产品应当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和检测报告,不提供的,学校应当拒收;二是因低价中标机制,要保障食用农产品品质,应当提高进入招投标平台的门槛,明确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质;三是要建立供应商退出机制,如多次发现其提供的食用农产品不合格的,应当取消其供应资格,并纳入信用管理;四是由教育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供销合作社等单位,探索建立本地食用农产品直供校园的模式,从源头提升校园餐品质;五是要求学校食堂建设“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实现食材验收、贮存保管、加工烹饪、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全流程视频监控,并与监管系统数据互通。

九、关于检验检测

检验检测是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技术支撑和法定依据。经调研发现,我市在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方面存在资金投入少、快检使用少、检测覆盖面窄、部门之间检验检测报告不能互认等问题。建议市场监管部门每年制定食用农产品检测计划,明确检测经费、检测范围、检测频次等内容,检测范围应当涵盖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固定场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以及场外交易的食用农产品。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建立检验检测报告跨部门采信机制,以提高监管、执法质效。

此外,对草案部分条款的逻辑顺序、文字表述等提出了修改建议,相关内容整理后移交法制工委。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返回顶部】

主办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人大 苏ICP备11203853号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 邮编:213022
建议使用IE8.0版本或以上 最佳分辨率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