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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25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26-04-24   来源:人大网 浏览次数: 字体: [ ] 视力保护色:

2026年4月23日在常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常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2025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2025年,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法制工作委员会与市人大各工委室密切合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修改后的监督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认真履职尽责,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一、全面开展基础审查工作

(一)加强备案工作,落实“有件必备”

2025年,市人大常委会接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3件。其中,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4件,辖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9件;市人大常委会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1件,没有被撤销、纠正的情况。今年2月,法制工作委员对报送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核查,除个别文件存在迟报情形之外,各报备责任单位均能做到按照要求,及时将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通过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实行电子报备。

(二)维护法治统一,开展专项审查

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法制工作委员会先后组织对涉及企业合规改革、民营经济促进法等相关内容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开展集中清理和专项审查工作,梳理法规、决议决定127件。其中,企业合规改革工作全省只有常州、宿迁两市未发现相关内容,无需对地方性法规和人大决定决议等进行修改。法制工作委员会对两级人大备案审查规定进行研究清理,同时结合修改后监督法,组织并协同辖市(区)人大常委会于2025年7月前,完成了备案审查规定的重新制定或修改工作。

(三)完善审查方式,推进“有备必审”

健全审查机制、优化审查流程、丰富审查手段,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实现应审尽审、逐件把关。负有审查职责的各专工委室主要从合宪性、政治性、合法性和适当性四个方面进行审查研究,突出对专业性强的疑难问题、存在争议的法律问题调研论证,及时提出审查意见。报备责任单位、各专工委室规范使用数字人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和省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法制工作委员会做好江苏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使用和管理工作,对规范性文件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

二、扎实推进问题纠正处理

在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过程中,发现部分规范性文件内容存在不适当等问题,并以适当方式予以纠正。如2024年市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常州市推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发现存在违反公平竞争要求的情形。经审查,向相关单位提出了审查意见,2025年7月市人民政府废止该文件。又如,针对某些规范性文件对内部工作流程的表述方式不适当的情形,提醒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后续的工作中予以注意。

三、持续深化制度能力建设

(一)完善备案审查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新修改监督法和《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等上位法,对备案审查工作作出了新的规定。为更好适应备案审查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了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的研究修改工作,并于2025年6月完成了重新制定工作,与时俱进提升我市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二)构建衔接联动机制。为贯彻落实上级人大完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的要求,法制工作委员会主动与市委办公室、市司法局沟通协调,由法制工作委员会牵头起草,联合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衔接联动工作规定》,明确在审查环节统一标准、统一业务规则,通过协调审查内容、相互征求意见、定期召开会议等方式,加强实务与理论交流,建立各司其职、协同发力、高效顺畅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工作机制。

(三)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听取基层群众对备案审查工作的意见建议,深入了解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激发人民群众参与法治建设的热情,形成从民意收集到制度完善的良性循环。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参与备案审查的流程管理,提升规范化水平。如向各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草案意见,并对相关意见予以吸纳。

四、备案审查工作的下一步安排

(一)着力夯实工作基础。加强规范性文件的主动审查和专项审查,拓展被动审查,不断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精细化水平。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部署,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专项清理工作,为生态环境法典顺利实施筑牢法治保障。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范围、标准和时限要求,确保应备尽备、及时备案。

(二)着力强化联动指导。积极参与省人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完善和拓展数据库功能。加强对辖市(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畅通上下联动交流渠道。及时帮助解决备案审查过程和信息平台使用中的疑难问题,督促辖市(区)人大常委会加强对镇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三)着力提高能力建设。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发挥备案审查咨询专家作用,完善专家智库同步参与机制。运用好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审查的精准度。

(四)着力彰显审查民主性。积极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备案审查的渠道,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精准收集群众遇到的制度堵点、法治痛点。健全意见征集、反馈回应的闭环工作机制,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和合法建议认真研究、充分吸纳,不断增强备案审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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